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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市扶贫工作,改善贫困居民的生活状况,切实保障贫困弱势群体的利益,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,应当继续改进和完善现行的城市扶贫政策。实际上,笔者在上文的分析中对此已经有所涉及。这里,笔者再集中强调几点:
第一,要正确认识城市贫困问题,不能把城市贫困问题简单化,认为它只是一个暂时性问题,可以突击解决。事实上,贫困问题将会长期存在,随着城市社会经济改革的深化,城市贫困人口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。因此,应在高度重视的前提下,系统地考虑和设计城市扶贫的长期政策,避免政策的短视。
第二,要注重城市扶贫政策的创新。任何社会政策总是与特定的社会基础相联系的,社会政策只有跟上社会基础的变化才能发挥效力。改革以来,我国的社会经济、组织基础都发生了重大变化,单位体制逐步解体,市场经济逐步成型,这是社会基础变化的基本方面。因此,社会政策,包括扶贫政策,应当顺应此种趋势大胆创新,而不能抱残守缺,修修补补。
第三,要加大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。目前由于社会保障体系正处于改革和转型的过程中,它对社会成员所提供的安全保障很有限,换句话说,社会成员面临着很多自己不能控制的社会风险,具有很强的脆弱性,容易由于突发事件陷于生活贫困。因此,有必要加大力度,尽快完成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转型,为广大居民提供基本安全保障,防范贫困的发生。
第四,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目前这项制度已经成为城市扶贫的核心制度,对于城市扶贫有着重要影响。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应当是确保资金的稳定供给,大胆进行组织创新,规范低保对象的动态调整工作,扩展生活保障的内容,满足不同家庭的不同需求。
第五,要大力促进就业导向的经济发展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,我国的初级劳动力市场都会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,就业竞争将会非常激烈,失业问题也有加剧的趋势。因此,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必须考虑这一现实,不能过于片面地强调发展“现代产业”、“高新技术产业”,更不能片面追求企业的规模。我们的经济发展应当以促进就业为导向,要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,要给传统产业、非正规就业留有空间,并在政策上提供适当支持,以便多渠道地促进初级劳动力的就业,增加其生活资源。
第六,要注意培育贫困居民的社会资本,推动贫困居民的自组织,促进他们建立自我支持网络,增强自我脱贫的能力。要倡导家人互助、邻里互助,继续推进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,鼓励非政府组织介入城市扶贫,扩大贫困居民的社会交往网络。另外,发扬我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,改善和密切干群关系,也可以说有助于培育和提高贫困者的社会资本。
第七,要大力促进贫困者的社会参与,提高其参与能力,鼓励其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,增强其在脱贫工作中的主动性。要充分意识到,扶贫并不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,而是政府、贫困者以及非贫困者之间的复杂的互动行为;贫困者也不只是被动接受援助的客体,他本身也是扶贫的行动主体之一。经验表明,在扶贫工作中,重视贫困者的参与,会取得更好的扶贫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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