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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贫困者的贫困状况而言,需要引起充分关注。根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王有捐的研究,2000年城市贫困人口平均收入为1477元,仅占总体平均水平的23%,是最高10%户人均收入的11%,比当年贫困线1875元约少400元,低了近21%。同年,贫困家庭人均消费支出1722元,收支倒挂245元,入不敷出约17%。恩格尔系数为50%,高于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[7]。
尤其需要注意的是,目前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改善的程度并不均衡,高收入层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中低收入层。根据〈〈中国统计年鉴2001〉〉和〈〈中国统计摘要2002〉〉所提供的数据,2000年,全国城镇居民年收入为5888.77元/人,最低5%居民的收入水平是2356.5元/人,占平均收入的40%;2001年,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增加到6316.81元/人,而最低5%居民的收入水平却有所下降,为2350.7元/人,仅占平均收入的37%,比2000年下降了3个百分点。事实上,从1999年到2001年,高、低收入层的收入和消费差距都在持续扩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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